10年前银行存100得36万活动,男子10年后兑换,银行却不认账
吉林延边,90年代银行推出,存1000得36万的存款活动。当时男子掏光家产,凑了2000元存两份。不料,30年后找银行兑换,银行却不认账,表示时效超了,只能给1万。90年左右,银行刚成立不久,当时群众还未接受新事物,没有存钱的习惯,于是银行就想办法,鼓励大家存款。路边到处都是大喇叭的声音,喊着存1000拿36万。老于听见36万,也有些感兴趣,毕竟在当时,万这个数字让人望尘莫及。当时大部分人一年收入才1000元,36万就是一个天文数字。于是老于就来到银行,外面排队人山人海,都是来咨询的。好不容易挤到了跟前,拿了一份宣传手册,上面写着“智力存款”。存款1000元,可选择三档年份,最少存15年,最长30年。每三年就会更新一次利率,以最高利息来算,产生的利息与本金一同继续产利。上面还写着,如果利率降低,银行就按照最开始的利息算,不会往下降。如果存15年能到手19,000,如果是30年就能拿到36万。+看完条约,老于明白了,30年后孩子也大了,其实就是给孩子存钱。算起来还是挺划算的,不过这1000元也不是小钱,时间这么久,被骗了怎么办?不过老余想着,这是银行,国家开的,这么多人也在咨询,应该不会骗人。于是就拿着宣传手册,回去和老婆商量,打算给儿子买。老婆听完,觉得这个计划也可行,收益这么高,要不索性买两份,这样将来就能拿到72万,只是就得付2000元,不过为了儿子的将来,怎么样也得凑齐。就这样,两人给儿子存了两份。30年过去了,儿子早已长大成人步入中年,老于把存单给儿子,让他去兑换。没想到,银行却不认账,表示因为存单早已过了时效,可以返还给本金2000元,再加上同期利息,总共是1万多。儿子回想当年,就为了凑2000元,一家人掏空了家底,日子过得非常艰难。结果现在银行一句话,就让当初的努力全白费。老于一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,于是将银行告上法庭。然而法院给出的结果,让老余觉得绝望,法院判决存单无效。理由是已经超过了存款时限,法律规定的存款上限是8年,而这张存单已经30年了,早已失效,不管老于上诉多少次,这张存单都无效了。不过由于银行失职,在已知存单无效的前提下,并没有及时告知对方,因此有义务对老于一家弥补,根据当年的利率,算出老于这30年的利息,最终赔付1万多。这和之前银行给出的结果一致,老于在几次上诉后,都得到一样的结果,最终也只好作罢,只能自认倒霉。1、国家将最长定去存款期限设定为8年,采取公告的方式公布利率。《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》规定:自1988年9月3日,银行将人民币最长定期存款期限规定为八年。自1988年9月3日,国家就取消了30年超长的存款定期时间,全部更改为最长定期8年时间。由于我国的保值贴补利率调整具有阶段性,其浮动的数值要随着物价的变化上下浮动,国家的利率需要国务院授权,银行可以采取挂牌公告的方式告知给储户。2、银行和老人都有过错,各自承担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: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银行没有尽到提示存款到期的责任,老人也没有按照最长期限取钱,双方都为过错方,各自承担违约责任。具体到本案,银行的过错和老人的过错,都是存款超过8年没有及时取出来,双方存在相同的过错,因此这种过错是可以互相抵消的。银行不需要对老人赔偿,老人也不能要求银行赔偿。3、30年存款期限是无效的,老人拿不到超过8年以后的利息。《利率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四条规定: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,为法定利率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。法定利率的公布、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。银行当年承诺的存入1000元,30年后得36万存款活动,法院判决这份存单中的法律条款是无效的。老人只可以享受最长定期8年的利率,超过8年以后,老人的存款就不再计算利息,按照当时的利率来看,老人存款2000元只能支取1万元左右。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关注@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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